「社會責任國際組織(簡稱SAI)」、「負責任商業聯盟(簡稱RBA)」、相關勞工法規及國際人權標準,訂定人權管理辦法於所有的營運活動中落實人權保護,
遵守適用的勞工及員工聘僱的法律,以及國際標準。
政策所涵蓋的範疇包含所有企業全體員工、子公司、商業夥伴、供應商,以及承攬商。
(1)所有工作應當是自願的,勞工擁有隨時自由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。(2)禁止使用遭強逼、擔保(包括抵債)
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、非自願或剝削性的監獄勞工、奴役或販賣的人口(3)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員工身份證、護照、工作許可證及
扣押薪資。(4)不得要求勞工繳付招聘費用或其他與其聘用相關的費用,如發現勞工需繳付任何該等費用,該等費用需交還予有關勞工
禁止僱用童工(未滿15歲)或未滿完成義務教育年齡或依各國家政府規定最低就業年的人,若誤用,將提供協助與補救措施。 若僱用未滿18歲之未成年青年勞工,則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,包括夜班或加班。